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等实验室安全范畴。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2月26--2月28日)。
1.各部门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学院自查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整理后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提交自查报告。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2月29日—3月6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各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4年3月6日——3月8日)。
1.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反馈给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3.总结整改落实经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联系人:王敬鹏
联系电话:021-55271326
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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