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水平,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就业工作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4号)要求,强调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总结各高校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总结宣传,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就业队伍工作热情,提升本市高校就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推荐对象
上海市各高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在职人员均可推荐,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管理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业务水平高。在学校整体就业工作中承担重要任务,发挥较大作用。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任劳任怨,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
(三)工作业绩突出。在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对就业工作中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原则或就业数据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就业管理人员:每校可推荐1-2名。
一线工作人员:2024届毕业生规模在0.4万人以下的高校可推荐1人,毕业生规模在0.4-0.8万人的高校可推荐2人,毕业生规模在0.8万人以上的高校可推荐3人。
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一线工作人员,各相关部门、院系推荐不超过1名就业管理人员。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委员会组织专项评议小组进行评审,择2名就业管理人员、2名一线工作人员作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并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提交方式
填写电子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见附件),于2024年10月16日(周三)17:00前发送到邮箱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学院/部门+2024年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
联系人:李群辉 55277204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典型推荐表(2024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