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挖掘校园中拥有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创新、矢志奋斗的青春励志典型,激励全校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扎根人民、奉献社会、奉献国家,争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评奖安排
评选“励志之星”若干(不超过10名),视情况评选“励志之星”提名奖若干(不超过10名)。
三、参评要求
1、上海理工大学在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认真刻苦,在校成绩优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在自立自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有突出成果或励志事迹,能充分体现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精神,个人经历能凸显坚韧不拔、不畏困难的积极态度。
为突出“励志之星”的主题特色,请注重展现个人特色与成长故事,全面反映自身的励志事迹与示范引领作用,具体可参考“上理资助”公众号历年“国励风采”事迹推送。
四、评选流程
1.第一阶段:学院推荐(即日起--11月12日),各学院挖掘推荐学生励志典型,营造评优争优、励志自强的良好氛围,于11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407室,纸质材料推荐表请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赵老师,压缩包命名格式统一为“励志之星-学院”。
报名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的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1000字内)、个人风采照1张、学院汇总表。每学院可以推荐2-3人。
2.第二阶段:线上展示与投票(11月15日-11月22日):围绕各部门(学院)推荐人选,进行人物事迹线上展示及投票。
3.第三阶段:线下评审(12月上旬之前)按照线上投票,线下评审二者成绩综合,产生最终入选名单,并进行结果公示。
五、宣传与表彰
1、奖励表彰:对“励志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专项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纪念品;
2、典型宣传:评选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将制作“励志之星”专辑进行宣传报道,获奖者积极参与本评选活动的系列相关宣传展示活动,学校将择机推荐参评更高层次的评选。
3、本评选活动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所有,未尽事宜以后续通知为准。
联系人:赵爽 55276488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yl7703永利官网2024年度“励志之星”推荐表.docx